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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审批程序(试行)

2017-6-30浏览量:155

一、办理依据

  1、《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号])。

  2、《<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辽公研[1999]第198号)。

  3、辽宁省公安厅(辽公研技[2001]第09号)文件。

  4、辽宁省公安厅(辽公研技[2002]第09号)文件。

  5、相关标准:

  (1)《安全防范体系通用图形符号》(GA/T74—94);

  (2)《安全防范程序与要求》(GA/T75—94);

  (3)《文物系统博物院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96);

  (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96)。

二、办理机构

  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以下简称市安防协会)。


三、方案论证

  1、安全防范工程等级:一级风险或投资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工程为一级安全防范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五十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含)的工程为二级安全防范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五十万元(含)以下工程为三级安全防范工程。

  2、申请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审批单位,在承接一至三级安全防范工程时,应在正式设计、施工前向市安防协会申请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丹东市安全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申请书》(一式两份),表格可在协会互联网免费邮箱(ddsafxh@163.com,密码:123456)下载;

  2)初步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含系统设计方案及系统功能;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说明;管线敷设方案;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等;

  3)工程设计任务书(一式两份);

  4)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证和产品经营资质证。

  3、召开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会:

  1)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会议由市安防协会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主持。参加人员有:业务主管部门、设计施工单位及一定数量(不少于论证人员的 2/3)的技术专家。技术专家从市安防协会专家库中抽签选定,并指定负责人。

  2)论证会对设计方案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论证,对其技术、质量、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论证意见。


四:论证会的议程

  1、与会人员签到。市安防协会主持会议并介绍与会人员;

  2、请专家负责人明确论证目的和内容并提出要求;

  3、建设单位介绍该工程建设要求与目的;

  4、设计施工单位详细介绍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主要设备功能(利用投影进行讲解);

  5、专家审阅方案及相关资料。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进行交流;

  6、专家对方案中设备、图纸、质量、费用、工期、服务、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并考察现场、集体讨论做出评价,写出论证意见;

  7、论证负责人宣读专家组论证意见,征求各与会人员意见;

  8、专家、建设单位分别填写意见,签字盖章;

  9、主持人宣布论证会结束。


五、审批

  1、工程建设单位与方案设计、施工单位应按专家论证意见的要求,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正式的设计方案,并填写《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在协会互联网免费邮箱(ddsafxh@163.com,密码:123456)下载。

  2、建设单位将《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及设计、施工方案文件,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报丹东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审批;三级以下安全防范工程报市安防协会审批。

 

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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