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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 技防资质管理办法

2019-3-28浏览量:1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行业从业环境,不断提高从业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为“打造平安丹东、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与安全保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协会《章程》,特制定《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技防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技防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凡是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护及报警运营服务,且已取得相关部门注册、备案登记的企业,自愿加入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简称市安防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  对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护及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发放《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达标资质证》(以下简称《技防资质证》)。

  第四条  资质等级评定是指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质等级企业的综合能力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定,并发给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工作。

  第五条  资质等级管理是指市安防协会在丹东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技防办)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据本行业制定的相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的资质等级评定和以此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级别、条件

  第六条  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技防报警服务资质。其中,一级至四级资质为等级资质,等级资质实行逐级晋升和降级原则。

  第七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超过150万元。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二年以上,近二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8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近3年内承建安全防范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高(中)级职称不少于6人,取得《丹东地区安全技术防范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以及参加行业其它相关培训不少于12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经市安防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家部委办局授予企业相关荣誉、称号的或为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七)按国家规定签定了劳动合同。

  第八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超过100万元。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两年以上,近二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50万以上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近3年内承建安全防范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高(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取得《培训证书》以及参加行业其它相关培训不少于8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经市安防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企业具备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五)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的需要。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具备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设备。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用户满意程度较高,信誉良好。

  (七)按国家规定签定了劳动合同。

  第九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超过50万元。

  (二)获四级资质证书一年以上,一年内承担过3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30万以上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近3年内承建安全防范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取得《培训证书》以及参加行业其它相关培训不少于5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经市安防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五)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信誉良好。

  (六)按国家规定签定了劳动合同。

  第十条  四级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5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固定资产总价值超过10万元。

  (二)企业具有工程费用概算、预算能力和系统调试能力。具有各种入侵探测器、各类防护器材、供电系统设施的安装调试能力、及管线敷设、布线、系统连接的能力。

  (三)企业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一年内取得《培训证书》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经市安防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设计工作室、计算机房。专用的施工设备间,模拟测试工作间、库房、办公室。

  (五)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信誉良好。

  (六)按国家规定签定了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技防报警服务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超过50万元。

  (二)企业具有工程费用概算、预算的能力,与移动、联通等公司建立通信资源系统平台租用和建立技防报警系统使用能力。具有报警服务的各类防护器材和设备,能完善报警服务系统的安装调试能力,完善和公安机关110出警的对接,具备快速出警的反应能力。

  (三)企业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一年内取得《培训证书》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经市安防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保安人员需经过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专业服务培训。

  (四)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视频中心监控室、设计工作室、计算机房。专用的施工设备间,模拟测试工作间、库房、办公室。

  (五)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保险服务保证措施;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信誉良好。

  (六)按国家规定签定了劳动合同。

  (七)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技防报警服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方能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  申领和晋级

  第十二条  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首先到市公安局技防办备案,再持备案手续到市安防协会提交入会申请。

  第十三条  资质等级评定

  (一)会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材料,核实材料真实性;

  (三)符合条件审批,不符合条件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发放《技防资质证》。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首次申办《技防资质证》的企业,要携带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原件(以上三项审查后退回),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资质首次评定申请表》;

  2、企业主要简介;

  3、经营场所有效证明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培训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职工近三个月内的工资报表复印件;

  6、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保密措施、质量手册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在第十四条第2至第6项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一式两份):

  1、《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达标资质申请书》;

  2、近两年来完成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档案(包括每项工程的合同书、工程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等)的复印件;

  3、企业已完成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维修、保养服务情况记录的复印件;

  4、原有的《资质证》正、副本;

  5、其他能证明企业设计、施工能力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

第四章  评  定

  第十六条  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由协会组织行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每年的上半年3至5月份会员单位提出申请(报名)、上报晋升资质等级相关材料,下半年8至10月份组织对资质等级晋升企业进行考核评定。企业两次晋升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九条  三级以下资质等级的评定工作由协会依照本《技防资质管理办法》组织;晋升二级以上或降低资质等级资质的评定,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在听取行业委员会对企业晋升或降低资质等级的评审意见后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后报市公安局技防办备案。

  第二十条  在对晋升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评定时,申请企业要以幻灯片的形式向行业委员会考评组介绍本企业的情况、经营业绩等相关的内容,时间不超过20分钟。

  第二十一条  年度内发现企业标准下降、且不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等活动,与取得的资质等级条件不相适应的会员单位,经年度考察评定后,作资质等级降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三级以下资质等级的评定,一般为十个工作日;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考核评定,协会行业委员会要组成相应人数的考评组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材料审查、企业工作场所和工程质量的现场考核及用户满意度的调查,并将考评结论提交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资质等级的评定结果将在在协会网站公示,接受全体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  年  检

  第二十四条  《技防资质证》实行年度审核检查制度(简称年检)。资质证书的有效性依年检的合格予以保持。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  年检是指评审获证企业的业绩和变化对保持其资质等级的影响,检查其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数质量、信誉、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守法绩效,是对获得不同等级资质企业的年度考评。

  第二十六条  年检时间:每年2至3月份进行。逾期不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已取得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七条  年检需报材料(一式二份):

  (一)填写完整的《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    )年度年检报表》;

  (二)企业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其它要求上报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年检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年检合格的,准予保持其已获资质等级,《技防资质证》正、副本加贴年检防伪标识后发放。年检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其资质等级。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技防资质证》是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企业综合能力素质及诚信的有效凭证。

  第三十条  《技防资质证》分正、副本,由市安防协会统一印制,并规定证书的填写与编号规则。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因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或地址变更的,须到市公安局技防办进行变更备案,再持变更备案手续到市安防协会更换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十二条  《技防资质证》遗失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可向市安防协会申请补发。

  第三十三条  企业由于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新企业,应重新评定企业的资质等级,并发放新的《技防资质证》;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企业,市安防协会将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以虚报、瞒报手段取得《技防资质证》或将《技防资质证》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的,一经发现,《技防资质证》予以作废。违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  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等级审批、年检审核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辞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技防资质证》应和承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额度相结合,取得一级达标资质证的企业,可承建投资额为150万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取得二级达标资质证的企业,可承建投资额为150万或100万以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取得三级达标资质证的企业,可承建投资额为50万以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取得四级达标资质证的企业,可承建投资额为30万以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其他企业可根据规模、产业状况、个体经营等情况,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或承建投资额为10万以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升级考评工程时,可参照行业制定的《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论证程序》和《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细则》进行。

  第三十八条  《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资质初次评定申请表》、《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达标资质申请书》、《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企业(    )年度年检报表》均可在丹东安防行业网(www.ddafhyw.cn)中下载。

  第三十九条  本《技防资质管理办法》由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技防资质管理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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