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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 物防资质管理办法

2019-3-28浏览量:2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物防企业的管理,有效规范和推进行业自律措施,维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比照《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技防资质管理办法》,特制定《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物防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物防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相关部门注册、备案并从事专业化的物防安全的防盗锁、防盗安全门、防弹复合玻璃、金库等物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并自愿加入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以下简称市安防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  对从事物防设施设计、施工及维护的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发放《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达标资质证》(以下简称《物防资质证》)。

  第四条  资质等级的评定是指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行业内开展考核评定或考查评估的方法,对申请资质等级企业的综合能力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定,并发放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工作。

  第五条 资质等级的管理是指市安防协会在丹东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技防办)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据本行业制定的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的资质等级评定和以此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级别、条件

  第六条  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物防资质等级分为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防盗安全门和防盗锁三种,其中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资质设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防盗安全门和防盗锁为经营和安装资质。

  第七条  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超过300万元。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二年以上,近二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8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近两年承建安全防范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高(中)级职称不少于6人,取得《丹东地区安全技术防范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以及参加行业其它相关培训不少于12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经市安防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或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家部委办局授于企业相关荣誉、称号的等。

  (五)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七)按国家规定与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

第八条  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二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超过200万元。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二年以上,近二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5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近两年承建安全防范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高(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取得《培训证书》及参加行业其它相关培训不少于8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经市安防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五)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七)按国家规定与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

第九条  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超过80万元。

  (二)企业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高(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取得《培训证书》及参加行业其它相关培训不少于6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经市安防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四)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五)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六)按国家规定与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

  第十条  防盗锁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5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超过20万元。

  (二)企业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高(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取得《培训证书》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经市安防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企业具备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四)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的需要。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生产设备和常用的产品调试和检测仪器。

  (五)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用户满意程度较高,信誉良好。

  (六)按国家规定与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防盗安全门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超过5万元。

  (二)企业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取得《培训证书》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经市安防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企业具备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四)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具有必要的设计、生产设备和常用的调试和检测仪器。

  (五)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信誉良好。

  (六)按国家规定与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

第三章 评定、考查

  第十二条  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由协会组织行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资质等級评定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防盗安全门、防盗锁和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三级资质等級的评定依照《物防资质管理办法》组织;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等級的晋升或降级,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在听取行业委员会对企业晋升或降低资质等級的考核评定意见后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后报市公安局技防办备案。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实行逐级晋升或降级的原则。企业两次晋升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六条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每年的上半年3至5月份提出申请,上报申请材料。协会在下半年8至10月份组织对资质等级的晋升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七条  在行业委员会组织的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等级评定时,申请企业要以幻灯片或考核材料的形式向考核评定组介绍本企业的情况、业绩等相关的内容,用幻灯片形式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

  第十八条  年检时如发现注册资金、工程量与《培训证书》等条件与所获资质等级不相符时,经考察评定属实后,作降级处理。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  防盗安全门、防盗锁和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三级资质等级的评定为十个工作日;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评审,协会行业委员会要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材料审查、企业工作场所和工程质量的现场考核及用户满意度的调查,并将考核评定结论提交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晋升二级(含二级)资质等级的评定结果将在将在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物防资质证》申領和晋级同《技防资质证》的申領和晋级。

  第二十二条  《物防资质证》的年检要求同《技防资质证》的年检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物防资质证》的管理要求同《技防资质证》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物防资质证》应和承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投资额相结合,取得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一级达标资质证的企业,可承建投资额为150万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取得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二级达标资质证的企业,可承建投资额为150万或100万以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取得防弹复合玻璃及金库三级达标资质证的企业,可承建投资额为50万以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第二十五条  初次申请物防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在未达到三级物防资质等级评定标准时,可暂时领取临时《物防资质证》,待经评定后达到三级标准时,再换领三级《物防资质证》。

  第二十六条  《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资质初次评定申请表》、《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等级达标资质申请书》、《丹东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企业(    )年度年检报表》均可在丹东安防行业网(www.ddafhyw.cn)中下载。

  第二十七条  本《物防资质管理办法》由丹东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物防资质管理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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